三是要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松花江污染事件之后,各个部门从上至下都制定了相关的应急预案,这次汶川大地震中,有些应急预案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很多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并不好,在水环境及水安全问题上,还缺乏针对水源地、开放性小水体的应急预案,不能应对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影响。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突发自然环境灾害和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制定从预警、监测、处置到事后分析评估等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及相关措施。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环境灾害和突发污染事件的整体能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四是要加强应急状况下的环境技术储备。当前我国环境技术储备不足,尤其缺乏应急条件下的技术和装备,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不能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应对措施。应该成立应急条件下的技术研究小组,研究应对突发自然环境灾害和突发污染事件的相关技术,并针对各种情况开发相应的产品,做好技术储备工作。
针对应急情况下的饮用水标准和污水处理标准,陈吉宁认为应该有特别的要求。他说,对于化学品污染、地震等突发事件来说,水源地会出现非常规污染问题,常规的水处理工艺很可能因为新污染物质的出现而不能实现水质的全面达标,在不同的灾情中,集中资源解决重点问题,才是应对灾情的合理举措。制定应急情况下的特殊水质标准,对基础指标以及特殊关键指标进行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在应急情况下,应当在保障基本健康安全的前提下,考虑适当降低某些指标标准值。
陈吉宁还特别强调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作战的重要性。他说,在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工作涉及环境、医疗、卫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不同领域的专家都会给出相关的救援措施。但是,由于人类活动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各项救援工作和防范措施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安全影响。因而,在汶川地震这样的重大灾害中,各个部门和专家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选择需要经过科学系统全面的分析,当我们可以有多项措施选择时,应尽量避免采用对环境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影响以及现阶段环境技术不能解决其影响的防范措施。
陈吉宁还强调指出,灾后应急期的工作重点是以救援生命为首要任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安置期和建设期的环境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和严重,环境问题的妥善解决在灾后重建工作中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