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的委托,就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一期工程代建单位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有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三、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四、项目概况:
1、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一期工程拟新建垃圾挡坝、防渗系统、渗沥液调节池渗沥水收集与导排系统、地表水控制及导排系统、地表水系整治工程、地下水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填埋气利用系统、作业道路以及封场工程。
2、项目总投资:49243万元人民币;
3、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
4、项目建设期:暂定3年(从2008年至2010年)。
五、 招标内容:负责完成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一期工程代建(日处理生活垃圾3600吨),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与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项目建设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业主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及信息进行管理和控制。
六、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8 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2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一人;③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
6、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17日前1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