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原条文,未修改。
11.0.2 修改条文。
考虑到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对锅炉的给水品质有严格的要求,为此,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除盐水箱“宜采取减少水质被空气污染的措施”的要求。
11.0.3 原条文,未修改。
11.0.4 修改条文。
根据国内钢衬塑管及PVC/FRP 复合玻璃钢管使用得较普遍的情况,本条文在原有的基础上增补了在采用这两种管材时对其支吊架设置的要求。
11.0.5~11.0.12 原条文,未修改。
11.0.13 系原规定第11.0.13 条。
在本次修订中,结合目前国内常用的且较为成功的防腐方法,对原规定附录三(十一)“各种设备管道的防腐方法和技术要求”予以补充并做了相应地修改。
11.0.14 系原规定第11.0.14 条的修改条文。
由于近年来个别工程选用整体缠绕玻璃钢的浓酸(碱)贮存槽,在使用过程中曾发生纵向大面积长条裂纹,封头和筒体脱开等事故,故本条提出对耐蚀玻璃钢制的浓酸(碱)贮槽的选用应慎重。
11.0.15 原条文,未修改。
11.0.16 本条文在原有基础上,考虑到在酸碱计量间内,如酸雾逸出,会腐蚀室内就地安装的电气操作箱和化学仪表,改为在其内不宜装设电气操作箱和化学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