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水环境规划的思路
3.1项目编制的模式
城市水环境规划对象在规划的内容上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如地表水体控制面积、容量既是排涝防灾水安全规划依据,也是水污染控制环境容量计算依据。又如城市滨水区水系网络规划布局又与水系排涝工程控制港渠发生关系。在突出城市水环境建设的今天,城市水环境规划若仍然采用以前传统的编制模式,即由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编制“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滨水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必然存在规划内容交叉,相互不协调的现象,指导城市水环境建设的规划依据相互矛盾。因此,城市水环境规划应将所涉及的规划对象相对集中,统一编制,达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如上海市水务局2001年编制完成的《上海水资源综合规划》就体现了“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包括水质和水景观环境)”三位一体的思想。
城市水环境规划在编制深度方面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一项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中,主要确定纲领性规划建设要求;二是独立编制专项规划,主要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确定水环境具体的建设内容与实施要求。
规划成果文件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专项规划的要求可分为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规划附件。规划附件包括说明书(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现状调研资料。
3.2项目编制的技术路线
3.3规划的主要内容与宗旨
3.3.1 水系功能定位
按照城市水环境规划对象的理念,城市水系功能应体现其区域环境特点,分主要功能和其它功能。主要功能是反映具有城市特征的功能,一是排涝防灾水安全功能,二是水资源中水生态景观资源利用功能;其它功能则是非城市特征功能,如用水、航运、养殖、水能利用等功能。规划则要通过各种用地控制、管理措施协调水体各项功能关系,在充分发挥城市水系主要功能的基础上不能破坏和削弱水系其它功能。
3.3.2 水安全规划
水安全规划为城市湖泊、水库排涝防灾规划。规划主要按排涝系统分区划分与城市建设区相关流域服务区域,确定其排涝标准,按排涝流量与湖泊雨水调蓄要求确定流域水系湖泊水面控制面积、调蓄水位差、调蓄容量,以及排水泵站、涵闸、渠道等构筑物设施位置与规模。该规划确定的水系控制面积及调控水位是城市水系网络布局的基本依据。
3.3.3水系网络布局规划
该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水安全控制规划的指导下,即不影响城市水体水安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恢复和补充具有生态景观功能的水系连通廊道而形成城市水系网络体系。规划布局的空间结构应把握多元结构和多层次结构的形态特征,使城市外围自然生态资源通过水系生态廊道向城市建设区渗透、融合,使城市具有生态环境的活力。规划水系网络布局应结合自然地势条件和水系生态廊道控制最小间距指标要求加以确定。
3.3.4 滨水岸线利用规划
城市水系滨水岸线资源的如何利用是城市水环境规划的核心。该规划的主要内容应控制滨水区的用地性质和用地空间,以有效发挥滨水资源和协调水体各项功能。滨水区的用地性质涉及到滨水功能分区,根据目前国内外城市滨水环境建设实例的总结,滨水功能区一般划分为四大类:生活功能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包括风景区)、企业生产区和专用作业区。生活功能区又可分为居住功能区、广场活动功能区、健身休闲功能区、城市交通功能区及综合功能区。滨水区的用地空间应遵循滨水亲水性、连续性、可达性的开敞式建设原则对滨水不同功能区用地提出控制性的原则性要求,一是基本控制线原则要求,包括水岸线(蓝线)、岸线绿化控制线(绿线)和滨水建筑区控制线(灰线);二是滨水建筑区建设控制要求,如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视线。
3.3.5 水生态保护规划
水生态保护规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水污染控制、涵养生物自然净化水体的两方面各种有效措施以改善城市水系水质环境。其主要内容包括水功能区划、水体环境容量预测、水污染控制规划和水体生态修复规划四大内容。(1)水功能区划要求划分水体不同区域对水质环境不同要求的水体功能,并明确水质控制管理标准。水功能区划是水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是水务管理、执法的依据。(2)水体环境容量预测则是根据各水体水质控制标准、水体容量,按照水体的自净能力提出水体可容纳的各类污染物质总量。该预测目的是希望在城市水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一种定量判别标准,即希望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能结合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状态提出水体周边地区城市人口动态控制总量以及企业性质及发展控制规模。(3)水污染控制主要是对城市污水和城市面源对水体的污染提出原则性控制方针,包括污水收集与截流标准、污水处理与尾水排放要求、城市新区特别是临水区域滨水开发区污水排放控制要求、以及城市面源控制的基本对策与措施。(4)水体生态修复规划则是遵循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并结合系统工程的最优化理论,提出分层多级利用物质的人工生态系统布局方案,其内容包括滨水带生态修复技术、水体修复技术、污染底泥控制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