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前沿,国家新出台的许多环境政策都是在这里率先试验,进而在全国推广的。早在1999年中美双方签订“在中国利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性研究”的合作意向书的时候,南通市环保局就积极参与了先期的研究工作,并同美国环保协会合作,推动这项工作在南通试点。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70年左右历史的老国有企业,是电力系统的“一流火电发电厂”。由于采用低硫煤和技术改造,其污染治理成绩斐然,排污总量不断下降,每年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与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指标相比,还有数百吨的“富余”。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则是一家年产值数十亿元的大型化工合资企业,已经通过了ISO14001认证,随着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急需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权,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如何解决扩大生产中所需的这部分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呢?一次在飞机上,两名来自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的工程师的议论立即引起了坐在前排的美国环保协会专家的注意,因为他们当时正在协助中国政府寻找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单位。交谈中,双方对彼此都产生了浓厚兴趣。中国第一例排污权交易由此酝酿。
在国家环保总局、南通市环保局和美国环保协会等多方共同努力下,江苏省南通市成为中国排污权交易的第一个吃螃蟹者。
2001年9月,在南通市环保局的牵线搭桥下,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卖方将有偿转让1800吨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供买方在今后6年内使用,开创了以“排污权”形式交易的先河。这次交易中,二氧化硫排污权以年度为单位?每年300吨进行转让,交易费用按年度进行结算。合同期满,排污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得到的是排污权的年度使用权。《合同》还规定,合同期内买方未使用完的排放权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甚至可以有条件出让给第三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