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沙市自来水公司产权制度改革途径的几种设计和比较
根据国内外供水企业产权制度和经营模式的经验,结合国家有关产权改革和行业开放的政策,针对长沙市自来水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长沙市自来水公司产权制度改革这里先设计几种不同途径,再深入比较分析,找出最具现实意义和较强可操作性的最佳方案。
(一)产权制度改革几种不同途径的设计
1.“职工控股”方式
(1)“置换”企业的纯国有制性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政策的明晰企业产权,将1984年以后企业形成的利润界定为集体资产。“置换”长沙市自来水公司其国有性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政府部门签订“置换”企业性质协议,将公司改制为产权多元化的长沙水司(集团)有限公司。原有的二级核算单位和水厂、营业处、维修公司及辅助性单位均改制为由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2)“置换”职工的全民职工身份,让职工走向市场。界定出的集体资产和原三产业单位积累形成的集体资产,按在职职工的工龄、岗位、贡献大小量化配送给职工,同时职工按配送与认购1:0.5的比例认购相应股份,不认购则不配送。完成配送与认购后,全员下岗,每位职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置换”全民职工身份协议,中止与长沙市自来水公司的劳动关系,重新接受聘用,与所在新公司签订上岗合同和劳动关系合同。集团同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劳动用工,原则上从原来的职工中重新聘用,被聘用的职工则持有配送及相应认购的股份,自愿自谋职业和未被聘用的人员,则不进行配送和认购股份,由公司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金。
(3)组建职工持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按母子公司体制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辖若干个子公司。母公司即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别为长沙水业(集团)x
x有限公司。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所辖各有限公司是一种绝对或相对控股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行使出资人参与子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者候选人推荐和投资收益及宏观调控权。其经济往来则通过购水、购物、支付管道维修费、供水营销费、物业管理费等形式进行。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由各单位直接结算。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所有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基金,均由各子公司按人头足额支付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统一交给有关部门,党、工、团关系保留。
母公司总股本由社团法人股、国有股和职工个人股组成。国有股系经过界定和评估可作为国有股投入的国有资产净估总额,投资总体为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外来法人股系工人已界定的集体资产中核留,由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有,作为调节今后职工按规定转让或认购股份的“蓄水池”部分;职工个人股为水业集团同公司职工个人股,由配送及认购的股份组成。
各子公司总股本由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外来法人股、本单位职工个人股组成,此外,还可以吸收其它愿意投资供水行业的国内外社会法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