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既要完善前两个阶段,又要进入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监管体系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关键阶段。
首先,众所周知,国务院对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高度重视。从一系列的重要文件和报告中看,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经济改革决定中有半句话提出,垄断行业和市政公用行业推进市场化。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有一句话指出,要推进市政公用市场化。在国务院投融资改革决定里有一小段阐明了这个要求,在最近颁布的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若干意见里,有一整段是来谈市政公用市场化推进的要求。今年国务院领导的重点工作里也列入了推进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市场化进程的这项工作。所以在这个阶段的开始,市场化改革,尤其是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由部门的倡导和推进变成国家的一个重要任务,变成国务院的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它的重要性,它的迫切性,也提高到新的层面。这是我讲的第一个含义。
其次,在这个阶段里,既要完善全面开放市场,引入竞争两个阶段的实践和经验,进一步用制度的形式来把它确定,同时要重点建立并完善以特许经营制度为主要对象的监管体系。今年一个重要的任务,我们要加快研究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或者是办法。从2002年推进市场化的意见,2004年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尽可能在2005年或者2006年初出台的市政公用市场化监管的意见。这三步将初步建立我们在推进市政公用市场化的过程中的一个战略框架。其中监管体系的建立,我认为是重中之重。首先,监管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建筑和管理的意义,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的转变。由直接的运作者变为市场监管者和公众利益代表者的一个自主建设。监管不仅仅是针对市场主体,同时,也针对政府,需要有独立的监管体系,需要有公开、公平的监管的制度,同时,对监管者也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规范性的规定。所以监管既是对消费者,同时也是对投资者的利益保障的一种承诺。从国际经验,以及国内的一些实践来证明,诚信有效的监管,是市场化成败的关键,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这个过程涉及到部门的权利、利益,涉及到我们的制度,涉及到我们的法律法规。需要有不断的积累,不断的实践,不断的总结,所以,我讲,是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实际上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是空白的。
二、城市水业管理的分类和特征
总体上讲,政府涉及到的城市水业的职能应当有两大范畴,一个是以市场体制为核心和基础的监管工作,还有以规划、标准和相关政策制定为主要手段的行业指导。主要含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回用和节水,目前不包括水资源的管理,另一个是一些非市场机制的内容,包括公益性的防洪和农业灌溉,以及水资源管理也包括水环境管理方面的若干政府的职能。水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