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常州市建设局牵头实施了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项目。在转让过程中,常州市建设局选择固定经营权转让价,否决了竞投经营权转让价的高溢价方式,着力选择最合适的优秀运营管理者,真正让老百姓成为公用事业市场化后最大的受益者。
在各地政府监管经验基础上,张悦副司长代表建设部于8日首次详细透露了政府对水业市场监管的具体设想。
首先政府要“退”和“变”。“退”是在新管理体系政府逐步将城市基础设施的具体服务职能通过特许经营权移交给企业。“变”是由具体建设运营管理者逐步变为市场监管者。“退”和“变”的目的是保障公众和投资人利益,提高效率、增进服务、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竞争。
同时,由于水业服务的一个特点是没有市场缓冲区,因此必须引入包括市场准入、建设过程、运营安全在内的全过程监管。
张悦表示,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同样是监管的内容。上级政府部门应参与讨论并指导市场化改革方案,公众也可参与监督。建设部门要承担起市场监管责任,而以规划、标准为主要手段的行业指导则交由行业协会负责。
“政府监管是对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保障的承诺。监管不是计划经济的监管而包涵着一种体制的转变。”张悦最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