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面临着一个污染事故高发的这样一个非常时期,那么对我们现在有哪些启发呢?通过松花江这次污染事件有几个问题我觉得是大家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无论什么样的应急事件发生,政府永远是总指挥。政府在这个总指挥的过程当中,能不能指导或者是指挥供水企业来应对这个水危机这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如果这个企业已经市场化了,那么政府还能不能指挥这个企业来应对这样的危机?
第二个问题,在水危机发生的时候,我们的公众、政府是不是能信任我们已经市场化的企业?他是不是能够在丢弃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来应对这个危机?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现在出现了一些呼声,我们供水行业(不是污水行业)不能够进行市场化,这个声音还是比较大的。
第三个问题就是危机中各方的责任到底怎么确定?政府和企业、公众到底是怎么样的责任?比如哈尔滨的停水事件,如果是已经市场化的企业,这个停水是由政府来做这个决定还是由企业来做这个决定?如果是污染的水源已经被污染了,不能够达到水源水的标准,我们的企业有没有权利停水?这个信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由谁来向社会发布?在这个过程中显然政府和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看问题的角度会不同的。比如这次哈尔滨事件最早的公布停水并不是水污染事件而是借口是检修。这样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企业都带来了显著的社会不信任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如果说是政府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政府的意愿去发布的话,我们企业是不是要这样发布?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水污染之后,为了保证供水的连续性,我们必须在水源不达标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的应急的技术方案来进行供水,这个技术方案是由我们供水企业自己来定这个技术方案还是由中国、地方政府组织专家组来制订这个方案?如果这个方案出现了分歧听谁的?这都带来了一些问题。其实哈尔滨最初公司出的技术方案和后来专家组的技术方案是不一样的。一个是用颗粒活性炭,一个用粉末活性炭,后来证明用粉末活性炭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保证了哈尔滨四天的供水,否则哈尔滨是不可能四天供水的。万幸的是我们这个方案是可行、安全的,如果说这个方案出了问题,这个责任谁来承担?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还有一些问题就是供水企业如果说因为停水,必然会带来一些连带的责任。企业是不是要承担这样一个连带的责任?比如还是松花江的事件,我们万幸的是在哈尔滨停水四天的时候没有发生火灾,如果一旦发生火灾,所有的管网没有供水能力,后果不堪设想,可能我们这个哈尔滨城市不会再存在了,这个风险非常大。那么相应的这个连带责任由谁来承担?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并不是我们在决策的过程中所有的决策都是正确的,有相当的决策是由于信息的不准确或者判断的不准确或者准备得不充分,有些决策是错误的。那么这个错误的决策是谁来承担,政府还是企业?这里面涉及到一系列的危机中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