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城市雨洪利用国内外发展现状
2.1
城市雨洪利用国外发展综述
由于全球范围内水资源紧缺和暴雨洪水灾害频繁,近20年来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墨西哥、印度、土耳其、以色列、日本、泰国、苏丹、也门、澳大利亚、德国等40
多个国家开展了雨水利用的研究与实践
, 并召开过十届国际雨水利用大会。其中,德、日、美等经济发达、城市化进程发展较早的国家,将城市雨水利用作为解决城市水源问题的战略措施,试验、推广、立法、实施。
——德国是欧洲开展雨水利用工程最好的国家之一。目前德国的雨水利用技术已经进入标准化、产业化阶段,市场上已大量存在收集、过滤、储存、渗透雨水的产品。德国的城市雨水利用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屋面雨水集蓄系统,二是雨水截污与渗透系统,三是生态小区雨水利用系统。在雨水利用方面,德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在新建小区之前,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居民小区,均要设计雨水利用设施,若无雨水利用措施,政府将征收雨水排放设施费和雨水排放费。
——日本的城市雨水利用在亚洲先行一步,
1980年日本建设省就开始推行雨水贮留渗透计划,1988年成立
“日本雨水贮留渗透技术协会”,
1992年颁布“第二代城市下水总体规划”正式将雨水渗沟、渗塘及透水地面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求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群必须设置雨水就地下渗设施。日本“降雨蓄存及渗滤技术协会”经模拟试验得出:在使用合流制雨水管道系统地区?合理配置各种入渗设施的设置密度,强化雨水入渗?使降雨以5mm/h的速率入渗地下?可使该地区每年排出的BOD总量减少50%。有效促进了城市雨水资源化进程。
——美国的雨水利用是以提高天然入渗能力为其宗旨,
针对城市化引起河道下游洪水泛滥问题,美国的克罗拉多州(1974年)、佛罗里达州(1974年)和宾西法尼亚州(1978年)分别制定了《雨水利用条例》。这些条例规定新开发区的暴雨洪水洪峰流量不能超过开发前的水平。所有新开发区(不包括独户住家)必须实行强制的“就地滞洪蓄水”。
综合国外发达国家城市雨水利用的主要经验是: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雨水利用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屋顶蓄水和由入渗池、井、草地、透水地面组成的地表回灌系统;收集的雨水主要用于冲厕所、洗车、浇庭院、洗衣服和回灌地下水。
2.2城市雨洪利用国内发展概况
我国城市雨水利用的思想具有悠久的历史,新疆的“坎儿井”、北京北海团城古代雨水利用工程,都是古代雨水利用的典范。而真正意义上的城市雨水利用的研究与应用却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目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北京、上海、大连、哈尔滨、西安等许多城市相继开展雨水收集利用研究,尤其是北京近几年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发展步伐较快。北京市节水办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从1998年开始立项研究,北京市水利局和德国埃森大学的合作项目于2000年启动,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等示范工程10多处。2003年4月起施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应进行雨水利用工程设计和建设,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他城市的雨水基本停留在收集阶段。
河北省的城市雨水利用起步较晚,石家庄在城建规划中将绿地加宽了50米,并拟修建蓄雨池,着手实施“雨水工程”。此外,省内新建的一些生态型生活小区,已将雨水利用纳入整体规划。2004年7月石家庄市科委委托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雨水利用试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