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考核指标
6.1 产业结构
6.1.1 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0.5
概念: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是指城市用水年增长率与城市经济(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之比。
计算公式:城市用水年增长率÷城市经济年增长率
6.1.2 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数≤0.2~0.25
概念: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指城市取水年增长率与城市经济(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之比。
计算公式:城市取水年增长率÷城市经济年增长率
6.1.3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取水量降低率≥4%
概念: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是指基期与报告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不含农业)取水量之差与基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基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报告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基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100%
6.2 计划用水管理
6.2.1 城市计划用水率≥95%
概念: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年),计划户取水量与城市非居民有效供水总量(自来水、地下水)之比。
计算公式:城市计划用水户取水量÷城市非居民有效供水总量×100%
6.3 工业节水
6.3.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概念: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在定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重复利用水量÷(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100%
6.3.2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
概念:冷却水循环率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冷却水循环量与冷却水总用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冷却水循环量÷(冷却水新水量+冷却水循环量)×100%
6.3.3 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50%
概念:锅炉蒸汽凝水回用率指在一定计量时间(年)内,用于生产的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水量与锅炉产汽量之比。
计算公式:锅炉冷凝水回用量÷(锅炉产汽量×年工作小时数)×水密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