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供水企业改革进展滞后。供水企业普遍存在政企不分、依赖政府思想严重、核算管理粗放、缺乏节水降耗内在动力等等弊端。
6、供水管网漏损严重。根据对408个城市的统计,2002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系统(自来水)的管网漏损率平均达21.5%,全国城市供水年漏损量近100亿立方米。
(二)城市节水效果差强人意,个中原因不一而足
1、水资源管理体制滞后,难以形成有效的节水机制。我国很多地方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政出多门”。如有的地方是水利局、规划局、公用局、市政局、地矿局和建委“五龙”管水,水源地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排水,排水的不管治污,治污的不管回用,而且工作交叉、责任不清,政企不分、相互矛盾。这类问题的存在人为增加了水资源管理的难度,无法对水资源网络联合调度,难以实现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2、水价体系不合理,难以使水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水价与节水是密切相关的,据专家测算,当水价占家庭收人比例超过1%的时候,才能引起人们的生活重视,而我国目前的这一比例远低于1%。企事业单位也是如此,水价(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只是占到生产成本和经费开支的很小一部分,难以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也直接影响了各单位建设节水设施、利用节水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积极性。同时,水价体系不合理也影响了供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使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缺乏资金,造成供水管网漏失率居高不下。
当前我国的城市供水价格主要考虑成本、费用、税金及利润,没有把水价作为调节供需矛盾,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我国现行的水价定价是从供水企业的角度,以成本补偿为基本定价原则,定价标准较低,造成许多城市的供水价格甚至难以补偿成本。在水利工程的用水过程中,许多灌区每立方米水的价格仅为0.05~0.10元,不及成本的一半,严重与价值背离;而几乎每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定价标准都不够补偿成本:据了解,污水处理成本每立方米一般要在0.40元上下,远低于运营成本;不仅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偏低,水资源费标准也不高,这是许多地方自备井较多,滥取滥采地下水的一个重要原因。
3、基础设施老化,跑冒滴漏严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市供水管网有不少建立于上世纪50~60年代,有些老城区的供水管网甚至还是石棉管。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人口的增加和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老化的供水管网经常发生暴管和渗漏,使宝贵的水资源白白流失。
4、节水技术推广不力,节水宣传影响力有限。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多年来,国家和不少企业开展对节水技术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如节水设备、节水工艺、节水马桶、节水水龙头、无水洗车、治污设施等,但这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得到广泛应用的并不很多。即使建成的节水工程中,有许多也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造成这种局面,既有水价不合理方面的原因,也有有关部门管理监督不够、推广不力的因素。例如,在各种用水设备和产品销售方面,一方面是大量的不节水产品不断涌人市场,另一方面是节水部门不能参加新、扩、改建项目的验收,只能眼睁睁看着旧式水具产品的投人、使用。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对节水的宣传教育方法陈旧,造成人们的水忧患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节水的效果。
5、节水执法不严,难以杜绝水资源浪费现象。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有关水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等。但由于政出多门,这些法律法规执行的很不到位,以罚代管的现象比较严重,节水的法律法规在一些地方走了形,变了样,节水的效果自然不会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