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 | 水务大会 | 中国水协 | 新闻 | 专题 | 企业之窗 | 求职招聘 | 会展 | 招标信息 | 行业分析
·学术 | 学术论坛 | 行业手册 | 专家 | 书籍 | 行业图纸 | 论文下载 | 软件 | 通知公告 | 工程范例
·交流 | 资料搜索 | 业内辩论 | 点评 | 留言 | 在线投稿 | 网站服务 | 会员 | 友情链接 |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都市世界 能源世界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其它专题 >> 城市排水体制探讨 >> 
 
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时间:2007-03-06  来源:  作者:
 
水世界论坛
 

  颁布单位:乌鲁木齐市人大

  颁布日期:2005.12.30

  实施日期:2006.03.01

  (2005年12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有效运行,保护城市水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的污水、废水、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和排放。

  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接纳、输送、处理和排放污水、废水、降水的管道、明渠、暗渠及检查井、雨水井、倒水井、泵站、闸门、井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规划、建设、管理和排水设施的养护、使用、保护。

  第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建设、管理、维护并重。

  第五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市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公共排水实行特许经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排水设施,支持相关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合理利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分期提出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城市排水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应依法进行招投标。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排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有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将城市排水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按规定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上一页 页码:[1 2 3 >>] 下一页 共3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业内交流
更多关于 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的资料
 
水世界企业推广服务

热点专题

植物进行污水治理的探讨

关注国内水资源
最新更新论文
最新图纸更新

低温温室给排水施工图

某县水厂平面、高程图
·低温温室给排水施工图
·某县水厂平面、高程图
·某楼盘一户型给排水施
·某三星级大酒店水自喷
推荐书籍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工艺设计》
作者:南国英 张志刚
内容简介:给水排水工程实践教学指南丛书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镇水务发展战略国际研讨会指定网站 国际水协会中国委员会工作网站
全国中长期科技发展十六项专项之一、中国十六大中长期重点专项-中国水体污染防治重大专项发布网站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3-2006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62082号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Email:chinacitywater@126.com Fax:010-88585380 Tel:010-88585381-814
版权所有: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导航 - 投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