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珠海市水资源管理涉及到原市水利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海洋与水产部门以及区市政、区水利局、镇与镇水利会等多部门管理。这种多部门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多龙管水”,条块分割,水资源管理效率低下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珠海市的水资源管理部门较多,在这种体制下,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利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城区排水和地下水管理;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供水规划、地下水勘探与管理等;环保部门监管水质;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还有海洋、水产、港务、农业和卫生等部门,另外,区、镇及其下属机构也参与了水资源管理。这种分级多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体制致使与水资源有关的管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相互扯皮,降低了工作效率,使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与保护。
(2)城、乡水务管理相分离
长期以来,珠海市传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将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等进行分割管理,这种分割型的管理体制,不但严重地违背了水的自然循环规律,而且也违背了管理社会的一般原则。因此,常常造成管水源地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水质和水源地状况。农村供水水质与量都得不到保证,出现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的局面。
(3)水质管理和水量管理相分离
珠海市地表水的取水、供水、排水、排污分别由三个部门管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调度,原水利局作为珠海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污染却没有监督职权,也没有排污排水费的管制职能。水质与水量分割管理,违背了自然规律。
(4)“政企不分”、“管养合一”、缺乏市场竞争机制
由于“政企不分”、“管养合一”、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资源补偿机制不建立,水利工程功能损失、水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水质恶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
现行体制下,政事、事企、管养基本不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形成的行业垄断和特殊地位,由于地位特殊,垄断经营掩盖了行业竞争,制约了城市排水管理水平、资金投入效益、生产效率的提高。由于缺乏资源补偿机制,水利工程功能损失,使防洪潮标准降低。
(5)政策法规不健全,造成水资源管理混乱
由于法规、政策不健全、不配套,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力度不够。如由于排水管理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依据,难以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水质;由于政策法规不建全,出现了某些工厂采用清水稀释废水以降低污染物浓度的不正当做法;由于节水法规空白造成珠海市的节约用水工作处于无部门管理的状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