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原则
(1)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龙管水,多龙治水,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必须坚持“理顺体制,一龙管水,强化国家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原则是“按流域统一管理的原则”、“水资源权属管理与开发利用的产业管理分开的原则”和“水量与水质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水务局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权属管理,其职责是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
(2)政、事、企分开的原则
政府职能要确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运行方面来,对全市水事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规划。事业单位按政府授权进行工作,并对政府宏观调控给予技术支撑。企业单位按市场规律运作,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自身建设。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精兵简政,重点加强涉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城乡水事活动的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的统一管理。加快政府对人大、政协的建议以及用户意见的反应速度,扩大社会参与程度。
(4)权责一致的原则
调整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着力改善水利与环保、城建、市政等部门交叉重叠的环节。
(5)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原则
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建立水务统一执法队伍,系统整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变化的情况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修订。扩大各个重大决策环节的公众参与程度。
2.3珠海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2.3.1珠海市水务局的基本职能
借鉴国外水务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原水利局基础上成立的珠海市水务管理局,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这样原水利、城管、城建、地矿等部门的职能都应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市水务局的职能包括:
l原市水利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l原市建委、市规划等部门承担的供水行政管理职能;
l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l原市城建、市政工程等部门承担的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建设和管理职能;
l原市建委承担的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行政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