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排水建设
1.1 50年代
50年代是我国排水工程建设初创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人民政府用
“以工代赈
”的办法,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城市居民清理积存的垃圾、废物,治水修塘,既解决了部分地区的排水难问题,又改善了城市居住环境,深受广大居民拥护。例如,北京市城内共有大小明沟
15条,除了治理了龙须沟外,还疏浚西北护城河,蓁的明沟也多改为暗管。广州市整治老城区的护城河
——玉带濠,新建、改建了
43km 的排水管道。天津市于
1950年整修了南门外的大干沟,填平了脏臭的赤龙河;
1952年又修建了南开五马路的大型马蹄开管道,填平了常年散发臭气的四方坑。在恢复时期的三年里,全国城市的排水管道增加了
1037km。
城市的排水问题不可能单纯依靠天然沟河来解决。党中央号召向苏联学习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因此从
“一五
”计划时期开始,国家组织在重点城市和新兴工业城市中,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开始进行现代化排水工程的建设。这些建设是按城市规划方案进行的,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为当时及其后一段时期的城市发展,打下了基础。
50年代的一些城市的排水工程建设以排除暴雨渍水危害为主,如天津、哈尔滨、武汉、齐齐哈尔和南京等不少城市。而有些工业发展较快的城市和工业企业,由于未经妥善处理的有机污水量日益增加而热电厂入水体,超过了水体自净能力,已开始出现了对受纳水体的污染,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不同时段、范围和超标项目数量、超标率)污染了饮用水源。因此,这些城市大多抓紧了水体整治和排水工程的建设。如上海市,为解决老城区劳动人民聚居区的生活环境,于
1957~
1960年发动群众先后在沪西的法华浜、沪东的周塘浜等处填浜管后,建成新街区和绿化带,受益人口达
200万人。天津市于
1958~
1960年进行海河清浊分流工程,新建排水管道
185km,排水提升泵站
23座,整治排污河道
126km、排水支渠
146km,桥涵和扬水站闸
179座;海河水质得以明显好转。
1.2 60年代
在
60年代,由于自然灾害、文化革命和牌严峻的国际形势,全国按照
“备战备荒
”方针,加快
“三线
”建设就成为投资重点,东部地区城市只能不断挖潜维持,新建工程很少。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远远落后于城市污水量的增长,使越来越多的城市污水无法按要求得以净化。从
1958年开始,在北方地区一些缺水城市通过试验,引用城市污水灌溉农田或养鱼等。曾提出城市污水要变有害为无害,充分利用;经过适当处理的生活污水用于灌溉农田,能节约农业用水。北京、天津等
15个城市先后将每日
165万
m3城市污水灌溉农田。对工业废水则采取
“就地回收、因地制宜、适当处理、充分利用
”的原则来解决。
为解决老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对受纳水体的污染问题,一些城市沿受纳水体建造截流管,晴日将污水引至下游郊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或暂时直接排入水体;雨期超过截流倍数的雨水和污水仍不近排入水体,以减轻对受纳水体的污染。上海、杭州、苏州、桂林等到城市结合截流工程在城市下游兴建或积极筹建污水处理厂使城市水体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市污水最终排放出路一般多是水体。但是水体受纳污水是有条件的,若污水中的污染物质过多,超过了水体自净能力时,水体就不再能保持原有的形态和功能,将会降低水体的水质等级,甚至逐渐形成低劣的水环境,污染水源、土壤、农作物、水生物,影响工业产品质量和危害人体健康。为此,城市污水在排入水体之前,一般都需要采用人工强化手段净化
——污水处理。
从
“一五
”计划时期以来,结合新兴城市和工业项目建设,而配套建设了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如北京、上海、兰州、太原、鞍山、吉林、洛阳、西安等;但绝大多数为机械(一级)处理,净化效果差。数年后,随着污水量的增长、污水浓度的增加,以及环境需求日益严格,更显得难以适应要求。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进度远远落后于城市污水量的增长,使越来越多的城市污水无法按要求得以净化。
为此,一些省、市通过试验,引用城市污水灌溉农田或养鱼等。对工业废水则采取
“就地回收、因地制宜、适当处理、充分利用
”的处理办法。
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农田,既可满足农作物的用水,又可提高地温(水田为水温),提供农作物生长所需要的氮、钾肥,并通过作物吸收、分解、土壤渗透和土壤微生物降解,可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但是,随着化工、农药、印染等行业生产的发展,城市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逐渐增多,未经适当净化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农灌,又造成了污染危害。有些城市,由于盲目扩大污灌面积,而污灌区又大多没有检测污水水质及净化污水的手段,污染危害日益严重。
随着国际上工业化国家日益普遍出现的
“公害
”事件,我国政府要求力争做到不走
“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的老路
”。配合从国外引进大化肥、化纤等建设项目和国内练油
——石化项目等建设项目,建设了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如辽阳、北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