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佩带胸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注明企业名称、本人姓名、工作岗位并粘贴本人照片;
2、佩带于前胸或左胸适中位置;
3、同一企业服务人员应同一佩带方式。
3.1.9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向用户说明来由,并出示相关证件,征得用户同意后入户服务。
3.1.10入户维修人员维修完毕,应将现场清理打扫后方可离开。
3.2营业收费
3.2.1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2.2应以供用水协议约定的结算水表显示的用水量计价收费。
3.2.3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户共用一具结算水表的,其收费标准应按供用水协议的约定分类比例收费。用水比例发生变化有争议时,应重新核定用水分类比例;双方对用水分类比例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分表计量。
3.2.4抄表收费人员应向用户出具用水量通知单及收费发票。
3.3降压与停水
3.3.1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确需降压或停水,应报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事前72小时通过媒体、网站、张贴通知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3.3.2公示的内容包括:原因、范围、所需时间及恢复正常供水的时间。
3.3.3按公示的时间恢复供水。
3.3.4降压或停水延时,应再次公示。
3.3.5降压或停水超过24小时,应向用户提供临时用水服务。
3.3.6因事故或抢修紧急降压或停水时,应边修边告知用户,并向用户做出解释。
4 管网抢修与维护
4.1漏水抢修
4.1.1接报漏水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做止水处理。
4.1.2抢修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设置围挡,夜间设置警示灯。
4.1.3管网设施抢修应做到小漏不超过24小时,大漏必须连续作业。
4.1.4涉及破路的,应在抢修的同时按照道路管理规定办理破路施工手续。
4.1.5抢修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并按与道路管理部门的约定安排好道路的恢复。冬季做好漏水现场的清冰防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