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绝不能前面建,后面垮。”湖北省潜江市水利局局长康秋月感慨地说。
的确,一个水厂能否“活”下来、“活”的好,并不在于它的投入多少,也不在它的环境好坏,关键是要建立一个长效运行机制管理工程,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从安全饮水工程中长期受益。
搞市场化运作,让水厂活起来
记者在走访湖北省潜江市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该市积玉口镇一家自来水厂,原本是集体包揽,结果没几年便纰漏百出,外欠债务达50多万元,濒临关停。“体制搞不好,三五年就要‘水塔’变‘水塌’。”康秋月坦诚,这让水管部门脸上无光。
痛定思痛,2001年,水厂以“债转股”形式实施股份制改造,由原建管所工作人员郑中文以承担水厂社会借款、工程欠款等债务35.5万元入股,占69.5%,其他30.5%则由水厂内部职工和信用社取得。“现在水厂规模翻了番,供水能力翻了番,效益也翻了番。”康秋月说,这正得益于民营化运行的有效探索。随后,探索的路子越来越宽,该市10多家水厂纷纷开始了类似的改变。
与郑中文相比,私营老板袁友华的投资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处。2006年5月,在仙桃市三伏潭镇沟二饮水安全工程还差100万元的情况下,袁友华果断投资,买断了水厂30年的经营权。
目前,该厂实行的是市场化供水,水价由物价部门核定为每吨1.5元。考虑企业刚刚起步,在向政府申请并征得群众的同意后,初步实行两步制水价,对每月用水量不足2吨的农户收取基本水费,超过2吨则按实际用水量收取。“现在已对几个村供水,每天供水700来吨,运行情况良好。”袁友华满怀信心地说,“随着农村用水习惯的提高,不出多久,用水量肯定会增大。我看好前景。”
事实上,不单单是潜江、仙桃两市如此,鄂州、天门等地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农饮工程民营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湖北省饮水办主任陈楚珍说:“这不仅激发了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水价由企业与群众代表商定,也能保证农民用的起水。”
保本微利 让农民用得起水
“按目前的状况,每吨水的价格定为2块才能赚钱。”虽然这样说,但袁友华心里清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终究带有公益性,工程总投资中,自己的投资所占比例也不足1/7,大部分股份还在国家、集体手中,无论自己承包30年,还是50年,甚至更多年,有一点是板上定钉的事儿,那就是:产权明确。
当然,没有一个企业会毫无怨言地不断赔钱进去。仙桃市市长陈吉学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必须首先保证受益群众的利益,减轻群众的负担,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又得想办法保证经营者的利益,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那么,这些利益该如何平衡呢?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各地普遍的做法是,国家和市镇及群众自筹投劳形式的资产,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用水户代表作为董事参股,但不分红,只作为产权所有者。农村水厂则按照“有偿供水、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经营。实际上,对企业经营者的这些优惠,已经转化为降低水价,相当于是对受益群众的一次性补贴。
“界定产权,激励经营老板投资,是保证供水工程顺利进行和良性运行的有力手段。在建设工程中,我们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各方投资额度和建设项目内容,工程完工后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工程按各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施评估,明确产权,依法办证。”谈到产权的界定,陈吉学如是说。
在陕西农村,私营老板投资水厂的还是少数,大部分供水工程,是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并结合群众筹资投劳,产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管理上也有所不同,采取的是集体管理。
彬县就是一例。该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是在原彬县农村改水领导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的公司级事业单位,隶属彬县水利局管辖。乡镇一级再设供水管理站、水厂。因为是非私营经营,受益上也更多地是偏向农民,以民为本。在制定水价之初,彬县及时成立了农村供水成本调查核算组,对全县乡镇、村进行走访,并逐乡镇开好听证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后再定价。同时,与县电力部门协商,将农村供水电价下调,降低了供水成本,降低了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