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水权交易制度 |
| 时间:2008-01-02 来源: 作者: |
| |
|
| |
(四)水权交易制度的意义 建立水权交易制度还需要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可以肯定水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无论是对经济发展还是环境保护都利大于弊。 首先,水权分配更加清晰,大多数用水者的用水安全性加强了,同时使用水者对自己的用水风险承担责任。水权由国家以授权的方式分配给用水者,并通过水权登记使水权的归属明确。用水者就不用担心自己的水权被别人侵犯,并可以减少恶意超量取水竞争的现象。同时,水权的有偿取得还迫使用水者必须提高节水技术,以减少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其次,由于水权归属明晰,还可以保证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用水不被侵犯。保障其用水量,促进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国家在对水权进行初次分配后,生态用水水权就被与其他水权分开,成为单独的一个部分。这部分水权不能在水权交易市场上进行流通,并且只能用于生态用水,以此来保证生态用水的独立性。使生态用水遭到其他用水需求的排挤的可能性降低,极大地保障了生态用水的安全。 再次,由于水权登记制度和有偿取得制度的实施,促进管水部门提高管理效率,建立更有效的管理机制。另外,通过水权交易公示制度,使水资源管理信息得到公开,便于公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和对环境信息的掌握,拓宽公众参与途径。 最后,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是可持续发展实现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水权交易成为国家管理水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被加以利用,必将刺激用水者对用水进行重新审视,改变现有的用水政策,采取更先进的节水措施。也会改变政府在水资源配置中传统的观念,促使其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