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对于普通企业,公众并无获知其内部信息的奢望,大约也无获取人家商业机密的权力。但涨价需要发改委拍板的这些企业与部门,比如说此次涨价的水务部门,无一不是国字号,向公众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那么向公众公开信息,就是这些部门和企业的义务,也是公众的权利。这并不是我空口妄言,即将在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文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不仅政府要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也要公开。
我们都知道,这些国字号的企业与部门之所以一次次地“悍然涨价”,无非是凭借着垄断。信息公开,并不能撼动他们的垄断地位,只不过能够稍稍增加一些公众与他们博弈的能力。但残酷的现实是,公众要实现这点可怜的权利,恐怕都不是那么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