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具有资产的稀缺性、经济性、收益性、权属性、有偿性等五大特征,应该把水资源纳入资产化管理。水资源的不均衡性、流动性、多功能性等特征只会改变水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具体形式,不会改变水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方向选择。
水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核心是产权管理,产权明晰是实现水资源转让和交换的先决条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归国家所有,问题在于,这种所有权必须落实到具体法人,体现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收益上,也要体现在治理、保护的法定责任上。水资源的主体、大江大河大湖、大海域和地下水资源主要国有,分散零星的小水权,沟河塘堰可以多级所有,这样有利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即便水资源的主体国有,也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分离,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实施企业化管理。模糊不清的产权安排,其后果必然是国家、行政部门、个人、企业、单位、地方政府都缺乏排他性产权,进而产生搭便车和负外部性问题,导致水资源的利用不足与利用过度并存,治理保护不足与污染过度并存。
水资源资产的资本化
水资源资产的资本化是指把水资源资产作为资本来经营,即产权拥有者将水资源资产出让、合作或作为股份进行投资以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过程,其实质是水权的资本化。
目前各国政府广泛以市场化手段来改善水资源的分配。政府主导的水资源的初次分配主要应体现公平,要遵循兼顾城乡、兼顾工农、兼顾生产生活、兼顾经济社会生态、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在这个总的制度安排下,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将使用水权资产化、资本化,寻求水资源收益的最大化。其宗旨是激励水资源买卖双方把水当作经济物品来珍惜、保护,提高水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和利用效率。
水资源资产资本化后,可以有效利用市场机制来保护、治理水环境。污染的水具有负外部性,治理保护水环境具有正外部性。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将外部性内部化,谁治理谁受益是将正外部性内部化;谁污染谁受罚是将负外部性内部化。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平衡奖惩的利益和奖惩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