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快速增长,污水处理总量逐年增加,城镇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其中有135个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已达到或接近70%,单厂处理规模达到每天100万立方米。并且,形成了适合国情的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和管理机制。
尽管如此,目前中国污水处理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方面,中国目前的污水处理能力尚跟不上用水规模的迅速扩张,管网、污泥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另一方面,中国的污水处理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且处理设施的负荷率低。
放大一些来看,整个中国水务行业的政策体系尚未完善,产业主体尚未成熟,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成。在此背景下,方方面面的问题和矛盾也涌现出来。用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的话来说,“造成这些矛盾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水业的改革在没有战略规划下系统推进,而是沿袭了我们对一般竞争性行业‘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思路。”
“我们水业改革的政策不可谓不全,但是中国以部门为出发点的行政体系和立法体系,致使许多政策局部科学而系统混乱。”傅涛分析道,在城市水业这种综合性产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这种系统冲突显得尤为突出。投资政策、产权政策、价格政策、特许经营政策等在不同的层面和领域产生不协调甚至冲突,而城市水不正确和不清晰的产业定位则放大了这种不协调和冲突。
相比城市供水来说,污水处理的产业化更为滞后。目前,中国相当一部分的污水处理厂及90%以上的配套管网系统还是事业单位或准事业单位的运营方式,资金匮乏、效率低下、职责不分,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的建设要求和效率要求。因此,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继续推进产业化改造,积极引入市场机制。
“作为市场化体系重要角色的政府,转变职能十分重要。”傅涛强调。
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产业化改造,从根本上说就是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具体的污水处理服务职能的分离,在运营环节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科学引入市场机制,由社会企业进行有偿服务,而原来行业管理部门则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对服务、水质、环境质量和成本等进行监督。
这需要改变原来的单一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体系,让政府、企业、公众在责任体系中各负其责。政府应利用各种类型的政府资金,承担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投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用市场机制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让社会主体全面负责设施运营,以控制污水设施的直接运营成本。从而,有效降低污水处理的总体成本。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利用现金流预期,适度超前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实现资本收益的远期化,支撑污水处理巨大的运营费用,陆续偿还我们二三十年来所积累的环境欠账。”傅涛说。
“民赢化”公用事业
在美国和英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包括水务在内的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是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才开始的。针对不少人认为在中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法律环境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大力推行公用事业民营化过于超前的说法,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公用事业研究中心主任盛洪有着自己的看法。
“我们不仅要和西方国家比,还要自己与自己比。公用事业改革目前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沿用过去的那一套国有事业单位垄断经营的体制,一种是推行公用事业民营化。”盛洪表示,公用事业改革不仅是一个抽象问题,而且是一个具体问题。现在已经有大量的实践,很多的民营企业已经进入到公用事业中来,应该说,大多数情况下都取得了比原来更好的效果。
“除了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及拓宽投资渠道外,民营化还是公用事业运营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盛洪说,民营化是和市场化联系在一起的,它不仅仅是单单一个民营化。过去公用事业主要是由政府来做,而且非市场化运作,各地的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而且无法跨越城市辖区局限。
公用事业民营化,企业摆脱了体制的束缚,可以跨城市经营、跨地区经营,目前许多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企业,把自己比较成熟的技术模式、管理模式、商业模式,从一个城市推广到另外一个城市,在全国范围内“攻城略地”,从而实现规模经济。
“公用事业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它的天然职责就是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的社会福利。”盛洪指出,公用事业民营化更有利于实现公用事业的“民赢”任务。
对公众来说,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提高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最大优点,盛洪认为,这是引入竞争机制的结果。他表示,在民营化的体制下,企业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获得特许经营权,要想获得新的更多的特许经营权还得通过竞争,企业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是其竞争能力的体现,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会尽可能给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样的一种公用事业服务,民营化企业因为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从而在价格上能够给公众带来实惠。盛洪分析,过去以前形成的价格水平,因为是根据原来的国企的成本来制定的,成本偏高,价格也就偏高。“一般来说,民营企业的进入不会提高价格,我所知道的民营企业一般没有提高价格的冲动,有些报价甚至一般都比会原来还要低。这是一种普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