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程建设标准与建设方案
1、工程建设标准
(1)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2)供水水量在水源丰富地区应满足每人每天50升以上,水源一般地区应满足每人每天45升。
(3)用水方便程度。由于我县山高坡陡,人口居住相对较为分散,交通不便,工程物资运输困难,供水工程造价相对较高。集中供水工程尽可能供水到户,如投资不能满足供水到户,先建成集中给水点,以后再分步到户。
(4)水源保证率。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2、工程建设方案
从水量、水质、当前、长远等方面,合理布局水源,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尽量选取未被污染的出露泉水作为水源点,如工程就近无出露泉水,优选考虑无污染有充足水量的山泉、溪沟作为水源点,最后考虑在河流、湖泊、水库取水作为水源。因我县山高坡陡,都可以选取自流引水水源。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主要采取建集中供水工程的方式解决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在人口分散地区,采取建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结合分散式供水工程和微型水窖的方式解决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从长远利益和管理角度出发,供水工程尽可能的多解决一些人,规模适当的增大。
凡不能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原水,必须经过沉沙、过滤和消毒处理。对于工程净水方式,过滤采用人工冲洗滤料和普通快滤池或慢滤池,消毒采用人工投药的消毒池。凡浑浊度小于或等于3,色度小于或等于15的原水,不过滤,只作消毒处理。
水源有保证、经济发达、人口居住较为集中地区,建集中供水工程,居住分散的农户可建分散式供水工程。尽可能的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区,供水方式可暂先建到集中给水点,待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
五、规划布局
(一)规划分区
根据我县地形条件、经济条件、饮水安全问题类型的分布和水资源条件的相似性和行政区划,把我县分为四个区:Ⅰ区包括锦城工委、永盛工委和黄琅工委所辖的19个乡镇;Ⅱ区包括西宁工委所辖的5个乡镇;Ⅲ区包括马颈子工委、山棱岗工委、上田坝工委和莫红工委所辖的16个乡镇;Ⅳ区包括瓦岗工委和卡哈洛工委所辖的9个乡镇。
(二)分区规划
Ⅰ区饮水安全的主要问题是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季节性缺水、水量不达标和少数饮用Ⅳ类水、污染水,饮用不安全水人口共38616人。“十一五”规划新建集中供水工程24处,分散式工程300处,解决12639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四类污染水1612人,细菌超标400人,水量不达标905人,方便程度不达标7083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2639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普及率提高到%,较“十五”增长13.78%。Ⅰ区是我县经济较发达地区,交通相对较为方便,工程建设条件相对较好。
Ⅱ区饮水安全的主要问题是水质污染,细菌学超标和饮用未经处理的Ⅳ类水,饮用不安全水人口共5689人。“十一五”规划解决四类污染水1512人。Ⅱ区是我县水资源较为丰富地区,气候湿润多雨,经济较发达,交通相对较为方便,工程建设条件较好。“十一五”规划建设集中供水工程4处,解决1050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46处,解决462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Ⅲ区饮水安全的主要问题是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饮用水铅超标和少数饮用未经处理的Ⅳ类水,饮用不安全水人口共29696人。“十一五”规划解决10742人,其中四类污染水243人,铅超标3317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7182人。Ⅲ区是我县经济落后地区,山高坡陡,交通不便,工程建设条件较差。“十一五”规划建设集中供水工程20处,解决705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320处,解决3692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Ⅳ区饮水安全的主要问题是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和少数饮用污染水,饮用不安全水人口共15299人。“十一五”规划解决5107人,其中四类水912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4195人。Ⅳ区是我县经济落后地区,山高、坡陡、路险,交通十分不便,工程建设条件较差。“十一五”规划建设集中供水工程8处,解决3000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134处,解决2107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六、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
1、建立合理的行业管理机制
(1)建立权责明确的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水利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归属,确定责任主体,把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责任要根据投资和工程规模来确定。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供水工程和跨村供水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受益乡村代表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单村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私人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小型分散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2)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规范水费收缴使用
制定水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二是根据使用性质,按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经营性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等四类分类定价原则;三是农村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构成原则;四是实行阶梯式水价原则;五是农村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6%~10%;六是制定农村供水水价,实行听证会和公告制度。由当地政府召集用水户、供水单位代表协商后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水费的收缴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明确水费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承包费、租赁费管理和使用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3)加强水源保护,建立完善水质监测网络
根据水源工程的不同类型和所处的地理位置,按照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水源卫生防护的规定,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的排污口的管理,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生活居住区或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剧毒农药,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适当营造绿化带,大力推广沼气池,全面进行改水改厕,普及科学施肥、施药知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等,以保证水源安全、持续利用。
建立县级水质监测管理中心,并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动态水质监测网。同时建立供水水质督查体系框架,研究政府、村镇供水工程、水质监测机构在水质保证和水质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和作用。积极鼓励民间组织和私人企业及用水户参与水质监督,加大公众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信息获取程度和公众的参与程度。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全县污染源的管理和水源保护力度。
(4)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传单、会议大力宣传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统一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社会对它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扶持饮水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让这一德政工程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农民饮水卫生意识,改变农民原来的用水观念,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可持续运行。
2、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根据水源工程的不同类型和所处的地理位置,按照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水源卫生防护的规定,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的排污口的管理,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生活居住区或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剧毒农药,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适当营造绿化带,大力推广沼气池,全面进行改水改厕,普及科学施肥、施药知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等,以保证水源安全、持续利用。
3、建立合理的投资机制
制定扶持政策,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资量较大,回收期长,收益低,甚至只有社会效益。因此,要坚持群众自筹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投资政策,以政府扶持资金为引导,采取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广泛吸收社会各界资金。坚持“多条腿走路”,既努力争取国家补助,又广泛发动群众自力更生,为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而积极投工投劳、出钱出物,通过国家补、集体挤、股份集、联户筹、分户拿等多种渠道,建立国家、地方、集体、群众多方共建饮水工程的新机制。为此,政府要在工程招投标、税收上给予优惠,并在政府补助和加强金融扶持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4、加强区域供水工程规划
为保证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根据规划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条件和各阶段任务,根据上级批准的可研报告和投资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村、组、户,逐乡、逐村、逐户建立工程卡片,按卡实施。要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统一水量、水质、水压、设计、施工、管理、水费收缴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地形、饮水安全类别,采取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农民可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一要从水量、水质、当前、长远等方面,合理布局水源,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二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三是保证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的可持续性。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主要采取“寻找好水源,建集中供水工程”;在人口较为分散地区采取“寻找好水源,建分散供水工程和户办工程”的形式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5、加强饮水工程建设管理
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注重在工程建设中高质量严管理,坚持实行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后续管护责任制,从严把好抓好材料设备进货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质量监督关、项目竣工验收关。供水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按“小农水”体制改革要求可以通过改革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对村组供水工程由当地村民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工程建设和资产管理;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由县集中招标采购,小于50万元的单项投资实行邀请招标,大于50万元的必须公开招标,严格选择施工队伍;狠抓事前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事前由监察、计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方案、预算方案、招标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查,事中由受益农户代表与技术人员全程跟班监督,事后预留20%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试运行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方才拨清余款;一般项目由县组织验收,重点项目由州组织验收,验收未合格的责成整改达标;建成后的管护视工程大小分别采取“业主经营,有偿供水”和“村组统筹,分户管理”,切实强化工程质量和项目永续利用。以“抓督查、重效益、促进度、保质量、强管理”的思路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