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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污染减排应解决三个基本问题 |
| 时间:2008-04-15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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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排工作现存的具体问题
首先,减排项目计划制订问题。一些地方在工程减排计划中将新建“三同时”项目列入;将长期违法企业新上治理设施的纳入减排计划。一些地方甚至将关停取缔多年的项目列入,或将核查期未关停取缔的项目纳入。
其次,减排项目削减计算问题。在减排项目削减计算中,一些项目削减比例计算的结果明显偏大;在减排发生时间的认定上,一些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减排量也纳入减排计算;环保部门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的差别较大。
第三,减排档案资料支撑问题。减排项目的支撑台账资料不全,缺少用于总量计算的某一项或几项支撑资料;减排数据的支撑资料不完整,缺少支撑减排数据完整的监测报告;减排台账的来源不可靠,一些支撑数据资料有造假嫌疑。
第四,企业设施运行管理问题。一些脱硫机组脱硫设施长期不运行;脱硫设施运行的旁路长期开启。少数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污;管网建设进展缓慢。一些减排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
第五,基层环境监管能力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对总量减排的监管能力往往比较薄弱,如检查发现个别地方地(市)级环保部门的污控科仅一个人;少数县级环保部门甚至不具备最基本的监测能力。
第六,减排真实性和有效性问题。一些地方在推进减排中,尽管燃煤电厂上了脱硫装置,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具体工程都是真的,但减排设施运行的有效性却经常大打折扣。许多企业都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但在减排工程计算削减量时却用得很少,原因是这些设备不能稳定运行。
(三)对地方政府减排工作的有关建议
首先,全力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减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考核严,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减排工作的责任,理顺减排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加强五大体系建设,解决好上述6方面的具体问题。
其次,完善减排考核台账资料。要按原国家环保总局“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一套台账资料支撑;每个数据都有监测资料支撑。要重点关注地(市)级政府减排考核台账资料,因为各省减排工作台账资料支撑的好坏关键在于地(市)政府减排考核台账资料的准备。
第三,关注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脱硫、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是贡献量最大的减排项目,这些项目的减排认定结果直接影响着所在行政区域减排任务的完成。要严格监管,不违法(对承担SO2
减排任务的企业,如3次发现违法排污情况减排量认定为零,对承担COD减排任务的企业,监察系数影响到污染物新增量的计算);要加强监测,提供数据(用于减排数量的计算);要现场准备,应对检查(重点企业的减排现场及减排资料准备)。
(四)关于督查中心的总量督察工作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总量减排核查办法,督查中心在各省(市)总量减排督察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六大督查中心要与地方环保部门形成合力,促进地方环保部门履行好对减排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对于减排责任的有效履行。
关于减排督察的方法。减排督察的方法有3条,即按办法、按单子和按规范督察。所谓按办法督察,就是督察形式(独立督察、联合督察等)、督察比例(督察项目占总计划项目数比例)、督察频次(日常督察、定期核查等)要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的规定去实施督察。所谓按单子督察,就是要按各省(市)政府提供、经原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减排项目计划清单进行督察。所谓按规范督察,就是指减排督察过程(采用程序、审核资料、检查现场、减量计算等)要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
关于减排核查的原则。督查中心与各省环保部门总量核查要遵循共同核定、方法相同、信息互通、数据一致的原则。
关于减排督察的目标。中心的督察目标可概括为“一查”、“二督”、“三帮”。所谓“一查”,就是检查了解地方政府总量减排工作的计划及目标责任落实的进展情况,以及减排工作现存的突出问题。所谓“二督”,就是督促地方政府尽快解决减排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减排工作的责任。所谓“三帮”,就是帮助地方环保部门解决在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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