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加大畜禽养殖、屠宰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污灌,防治土壤污染;加强农田保护,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城市垃圾转移到农村。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51%以上。?
5、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为重点,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1)开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等方面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目标,确定重点,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建设和资源节约等方面工作。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施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工作。
(2)建设鞍钢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开展高炉、焦炉、转炉等副产煤气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利用率,使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0.7吨标准煤;实施西部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吨钢耗新水下降到5立方米以下;实施钢渣、尾渣再处理等工程,对钢铁渣、高炉瓦斯泥、转炉泥、石灰筛下料、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循环再利用,对焦化副产物进行深加工,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
(3)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重点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和鞍钢等重点企业污水回用,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20%;开展集中居住小区中水回用,居住小区中水回用率力争达到20%。?
(4)严格环保准入,提高资源节约整体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高耗能、耗水、耗材、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以及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审批,并逐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经济规模、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企业、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鼓励发展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
(5)组织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推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热电联产、余热余能利用、废水资源化、“三废”综合利等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突出抓好钢铁、采掘、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
(6)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尾矿、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附加值。加快羊耳峪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运行,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建设台安县、岫岩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完善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实现生活垃圾全部卫生填埋。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形成电子垃圾、废旧灯管等回收处理体系,兴建废旧钢铁、塑料、轮胎等回收利用基地。?
6、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
(1)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供气来源,改造老化管网7.4万米,完成汪家峪、营城子等三个出口的煤气设施建设,使城市燃气用气普及率达到98%。?
(2)提高城市软、硬覆盖率。严格按照《鞍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坚持城市与自然并存、生态优先的原则,到2010年,力争主城区绿地面积达到535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
(3)实施鞍山市节能环保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和高新区、营城子开发区、千山区集中供热工程,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73%以上。?
(4)大力发展市区立体交通,加快城市外围交通道路、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和中心城区主干道地下通道建设,完成城市主次干道改造任务,缓解交通拥挤,降低交通噪声,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5)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海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台安和岫岩等生活污水处理厂。适时启动鞍山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适时增加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氮工艺。建设城市排水管网,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保障措施?
1、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不欠新帐、多还旧帐”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实行环保政绩考核制、环境保护问责制和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逐步完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决策。进一步完善环保机构双重管理体制,强化环保督察工作。
2、加强环境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全面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企业。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环评手续。三是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和限期淘汰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并超总量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
3、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继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政府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现场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现场执法体制。二是围绕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4、增加环保资金投入,保障重点环保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71项环保工程,总投资88.1亿元,集中资金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二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基本建设投资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认真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合理使用污染治理资金。依法落实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三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入。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
5、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一是建立三县(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市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或省标准,三县(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建立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健全市、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系统,逐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参与的环境应急启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理机制。二是加强科研基础能力和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科研、统计、信息和档案等基础工作水平,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实现市、区环保部门垂直管理。?
6、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一是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深入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完善12369环境投诉热线监控网络,切实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查处—反馈”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大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二是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为主阵地,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绿活动为载体,做好青少年环境教育,开展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普及全民环保知识,在全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四、202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
到2020年基本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城市,污染物排放量基本达到环境容量要求,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矿山生态得到恢复,城乡人居环境状况全面改善,基本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将空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转移到机动车尾气污染和低空污染上,其次是扬尘污染和二氧化硫污染。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年,烟尘排放量控制在3.0万吨/年,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5.0万吨/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达90%以上;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控制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自然降尘控制在15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工业废水污染得到全面控制,COD排放量控制在2.0万吨/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万吨/年。太子河鞍山段水质全面达到国家IV类水质标准,南沙河、杨柳河、海城河、五道河、小柳河按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岫岩大洋河、哨子河水质继续保持良好。
(三)噪声污染控制指标。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下,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等于95%。?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持在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在100%。
(五)其他污染控制指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大于等于90%;环保投资指数大于等于2.5%。?
2020年环境保护战略目标必须依靠政策法规、经济技术到位,科技进步、管理体系完善和充足资金保障等措施加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