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依据
业主提供的水质、水量等基础资料;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设计原则
1、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和成熟的处理工艺与处理设施,确保处理出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2、废水处理设施在运行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 以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
3、处理设施选型合理、操作简单,并力求使工程投资省,运行能耗低,处理费用少;
4、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经自然干化处理后,干污泥外运或作为工业垃圾处置, 定期联系外协单位清除。
三、废水资料
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
废水排放量:10 m3/d(三班制)
设计处理能力:4.0 m3/8hr
2、废水水质
根据工厂提供数据:生产废水水质情况如下
油污
3%~4%
透明度 0.00%
3、排放标准
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必须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所规定的排放标准,即
CODCY ≤
100mg/L
BOD5 ≤ 30mg/L
pH:
6 ~ 9
色度
50
动植物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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